山东海正阳光仓储设备有限公司
SHANDONG HAIZHENG YANGGUANG STORAGE EQUIPMEN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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莱芜高位货架安全规范,为确保高层货架区域内的人、物、设备的安全,特制订本规范。
一.高层货架内仅规定使用1200㎜标准托盘,每托高度(连托盘高度)不超过900㎜,每托重量不超过500㎏(顶层每托重量不超过200㎏)。
1、禁止不标准的木托板在货架上使用。
2、禁止超高、超宽。货架层高、层宽已受限制,托盘板及货物的尺寸应略小于净空间100mm以上。
3、禁止超载。货品存放的每单元层重量,不得超过货架设计的最大承载(1700㎏)。堆放的原则应做到高层放轻货,底层放重货。
4、禁止破损的木托在货架上使用。
5、禁止在二层以上的货架上堆放非整托、无整包装的零星散装货物。
二.高层货架内叉车作业。
1、叉车驾驶员除具有二证外,还必须经过仓库管理人员的现场特别考核。
2、叉车作业时禁止撞击货架的横梁。叉车在运行过程中,应尽量慢速、轻拿、轻放。
3、叉车作业时禁止货物头重、脚轻、倾斜。货物与货物面应保持整齐一致。
4、叉车驾驶作业时要密切注意上下、左右、前后的状况。操作时要专心一致,切莫粗心大意而造成不必要的事故。
三.高层货架内叉车驾驶员及货架管理员方可进入。
1、进入高层货架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。禁止非规定人员进入高层货架区域。特别要严禁在高层货架区域内进行任何其它作业。如有违反,货架管理员和其它作业人员将承担同等安全责任。
2、高层货架管理人员,对应特殊需要进入货架区域的任何人均负指导和管理责任。
3、当货架上方有货物时,禁止任何人员直接进入货架底部。
4、货架管理人员如发现货架的横梁和立柱有损坏现象,应及时向部门报告。
5、对不听劝阻擅自进入货架区域并产生事故的,个人将承担一切责任。